
關于對集團公司《項目管理制度》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
路橋紀字﹝2009﹞2號
關于對集團公司《項目管理制度》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
司屬各單位:
為貫徹集團公司2009年工作會議精神,加強公司制度執行力的建設,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查處和防范“一家幫”現象,促進職工上崗,確保公司利益,集團公司決定對《項目管理制度》第十八條第三款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,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《項目管理制度》第十八條第三款的具體內容:
項目的重要崗位(項目副職、會計、出納、材料主管、設備主管、結算與合同管理人員、采購員等),分公司、項目負責人不得安排其親屬或聘用社會勞務人員擔任,應在職工中擇優聘用。
二、司屬各單位在接此通知后,必須認真組織開展自我清查,并填寫好《執行集團公司<項目管理制度>第十八條第三款自查登記表》,在4月30日前將《自查登記表》交集團公司黨群工作部紀檢辦公室。
三、集團公司紀委將組織相關部門在5-7月份進行抽查,對違反《項目管理制度》第十八條第三款的,將按照集團公司《行政責任追究制度》、《員工獎懲制度》等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。
四、各項目部(含合作項目)必須將此通知張貼在醒目處,以便更好的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。歡迎廣大職工群眾對集團公司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,對違反《項目管理制度》第十八條第三款的情況進行舉報,舉報電話:0731-5590429。
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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